公 告
下列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,国烟专[2007]549号文件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注销,特此公告。
附: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名单(2880户)